有限合伙人数限制在两人到五十人之间。
有限合伙企业人数
《合伙企业法》规定,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;但是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。按照规定,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,但国有独资公司、国有企业、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。
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,应当解散;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,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。
二、有限合伙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
有限合伙人需要承担的责任:
1.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。《合伙企业法》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: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。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,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;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,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2.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。
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,不对外代表组织,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,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。
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,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。
三、合伙成立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
合伙成立公司需要注意以下事项:
1.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,约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、数额和缴付期限,合伙事务的执行等事项;
2.在领取营业执照前,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;
3.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,应当评估作价;
4.其他注意事项。